近日,泸州市将“做好档案工作”作为六十项工作任务之一,写入《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涉及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分工方案》(泸市府办发〔2017〕90号)。《方案》明确,市档案局为“做好档案工作,推动全市图书古籍善本、地方文献的保护和利用等”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,市文体广局等为责任单位。《方案》要求,责任单位每年6月30日、12月31日前将任务分工落实情况报送牵头单位,由牵头单位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市目督办。同时,将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,对工作严重滞后且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部门(单位),要严格问责追责。此举将更加积极有效地提升泸州档案工作水平,推动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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